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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起执行 “认房不认贷” 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31      阅读:127次

8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8月31日起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为更好满足深圳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3年8月31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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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据悉,所谓“认房不认贷”政策,指的是无论购房者是否有贷款的记录,只要购房者名下没有房产,就可以按照第一套房贷款的标准办理。如果购房者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了,则不管是不是贷款买房,贷款有没有还清,都会按照第二套房的标准来进行审批。

深圳市住房研究会有关专家认为,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该通知是深圳市贯彻落实于7月2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有关精神的具体举措,对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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